常州市武进区行业场所协会歌舞娱乐行业《自律公约》

                         常州市武进区行业场所协会歌舞娱乐行业自律公约

为全面提升常州市武进区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并最终达到规范管理、提升形象、促进发展的总体目标,根据常州市行业场所治安协会要求,经常州市武进区娱乐行业协会,现更名为常州市武进区行业场所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成员单位共同商议,并报请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常州市武进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批准决定,特告知各单位(场所)及从业人员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 歌舞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统一实行持证上岗、刷卡考勤制度。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安保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一律纳入场所员工统一管理;所有从业人员均应实名登记、统一着装,并佩戴公安机关监制的工作标志,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刷卡考勤制度;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服装样式由各单位(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但对于进入包厢(包间)服务的从业人员服装样式须报送至协会进行审定,协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 任何场所不得接纳以组织、介绍陪侍人员为主的冠以“领班”、“公关经理”、“妈咪”等类似称谓的人员从事中介活动,对场所内负责营销工作的服务经理实行推荐准入制度,即服务经理在从业前须由场所向协会进行实名推荐,填写《常州市歌舞娱乐场所服务经理推荐表》,协会经初审后报请公安机关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协会统一进行法律知识和从业规范培训,培训合格的制发专门的工作证件,持证上岗;任何场所不得使用未取得协会颁发工作证件的人员作为服务经理。
  • 各场所不得向服务经理预付各种资费,针对个人业绩提成按每月订房的消费总额进行提成,开业时间在2年以内最高提成额度不得超过18%,开业时间在2年以上4年以内最高提成额度不得超过22%,开业时间在4年以上最高提成额度不得超过25%,重新装修的由协会评审小组现场审定,任何场所不得以资金、补助、虚假入股分红等形式变相违规。
  • 所有服务经理必须与场所签订服务期限在两年以上且提成额度符合本公约第三条规定的服务合同,并向协会进行备案;原来未签合同或合同不符要求的应在2013年元月1日前重新签订(原合同未到期限的时间可包含在新合同中);合同签订后,业绩已完成或合同期已满者只需向场所提交离职报告书即可离职,场所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其工资以及不同意离职;业绩未完成或合同期未满者如未取得场所同意提前终止协议或私自离职,经查证属实后列入违规人员名单,由协会通报全市各同类场所一律不得接纳使用。
  • 各场所要积极创造文明健康的娱乐环境,守法规范经营,严格杜绝各类国家明令禁止的社会丑恶现象和有损道德、有伤风化的娱乐活动在场所内的出现。
  • 各场所与服务经理所签订的服务合同是唯一真实、有效、合法的协议书,必须与协会备案是一致的;不得私自另签第二份补充协议。
  • 所有场所在认可本公约后,自愿向协会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元。场所违反本公约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经协会评审小组查证确认后,发出违约警示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扣除保证金10000元;场所违反本公约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违规聘用协会通报不得使用的服务经理的,经协会评审小组查证确认,一次性扣除保证金20000元,并立即整改。对于违约单位拒不整改的,由协会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安机关,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打击。
  • 违反本公约被处以扣除保证金的场所,要在五日内向协会重新补缴被扣除金额,场所因违反公约被扣除的保证金统一作为协会日常运作和社会公益事业支出使用。未违反本公约,因拆迁、转让、停业等原因不再从事行业的单位,凭押金条到协会退还保证金。
  • 本公约内容由常州市武进区行业场所协会负责解释。
  • 本公约自2013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本公约一式两份,签约单位与常州市武进区行业场所协会各执一份。

签约单位:                      监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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